发布日期:2023-11-22 12:14:45 浏览次数:0
长沙劳务派遣单位经营长沙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暂行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问题将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法律的不断完善逐步加以妥善解决,本规定没有将其使用长沙劳务派遣用工纳入适用范围。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逐步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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